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021执1071号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徽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徽州西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0047568459195。
法定代表人:吴叙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10月22日出生,住,住安徽省歙县/div>
本院在执行徽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山市徽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书面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021执1071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汪 韧
审判员 姚 侠
审判员 叶剑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
法官助理吴成辉
书记员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