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鄂9005执523号
**、***、随州市建筑安装公司、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随州市建筑安装公司、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随州市建筑安装公司、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鄂9005执523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随州市建筑安装公司、湖北大随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徐世平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张 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