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28执保964号
申请人:河南华清温泉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明县马头镇开发区。
申请人河南华清温泉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根据已经生效的(2018)鲁1728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57540.8元及利息,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现本院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819.6元。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0)鲁1728执保9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胜利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黄瑞
书记员毛恒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