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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12民初3590号之一
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 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90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60元,合计4967 元,由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菲
书记员 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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