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2366号
申请人: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6601672958。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南关大街877号。
法定代表人孙立军,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625555217H。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黄汉杰,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3民初58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86055.39元,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83民初580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吕贤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于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