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531号
申请人: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孙立军,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黄裕辉,经理。
被申请人:海门市国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
法定代表人:邵清,经理。
被申请人: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樊卫荣,经理。
被申请人: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周凯凯,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320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国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肖德峰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赵海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