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

宁夏某某信设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21179号 原告:宁夏***信设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谐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信设各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信设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