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固安县长城中空玻璃配件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固执字第746-1号
申请执行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固安县京开路西侧2号路南。
法定代表人胡学文,董事长。
被执行人固安县长城中空玻璃配件厂,住所地:固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胜利,厂长。
申请执行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固安县长城中空玻璃配件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日作出的(2013)固民初字第6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固安县长城中空玻璃配件厂于判决生效五日后将其固房权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载的3374.6平方米房屋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未履行。
申请执行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16年1月14日向被执行人固安县长城中空玻璃配件厂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固安县长城中空玻璃配件厂于三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将固房权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载的3374.6平方米房屋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固安县长城中空玻璃配件厂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固安县长城中空玻璃配件厂所有的固房权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载的3374.6平方米房屋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二、申请执行人三浦威特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付美丽
审判员XX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