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合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皖0111财保207号
申请人合肥合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财产保全,要求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6631.5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予以担保。2019年11月1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申请人保全材料递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6631.5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合肥合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孝荣
书记员  张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