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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82执2353号
平湖市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市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903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保险保单现金价值,申请执行人受偿50000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平湖市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表示自愿放弃。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2353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