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

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与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581执恢92号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忠,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任经理。
申请执行人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5民终11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