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24民初2432号
原告:***,男,198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8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涿州市。
原告:***,男,1988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90年7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8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8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96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9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88年6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怀中,男,1967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常朝辉,男,199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66年6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8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61年3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9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6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原告:***,男,1983年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唐山市。
原告:***,男,199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南省长垣县。
诉讼代表人:***、***。
共同委托代理人:***,河北存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唐山市利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2XXX****XX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怀中、常朝辉、***、***、***、***、***、***、***与被告***、唐山市利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怀中、常朝辉、***、***、***、***、***、***、***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怀中、常朝辉、***、***、***、***、***、***、*正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怀中、常朝辉、***、***、***、***、***、***、*正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41元,减半收取1470.5元,由原告***、***、**、***、***、***、***、***、***、***、*怀中、常朝辉、***、***、***、***、***、***、*正辉负担。
审判长 任作新
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