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有线醴陵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8434号 原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5号1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里。 被告:湖南有线醴陵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四期。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有线醴陵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曾 竞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