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光大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达支行与某某、某某国内等民事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3执45号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达支行、朝阳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光大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达支行与被执行人朝阳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光大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国内仲裁裁决一案,于2022年2月24日执行立案,经执行,朝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朝裁字(2021)222号裁决书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辽13执4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