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豫1326执205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
被执行人:淅川县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6789163172M,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城灌河街97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豫1326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淅川县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豫1326民初161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淅川县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淅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