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821执278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镇赉县胜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罗海洋、镇赉县胜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白洮西民1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白洮西民130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