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源邦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万电电气有限公司与青岛中源邦电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91民初1703号
原告:山东万电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高新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新华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493795605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中源邦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商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90846640H。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万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源邦电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万电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由原告山东万电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