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聚和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北太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冀0609执639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保定聚和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河北太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河北太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太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艳霞
书记员  高一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