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1102民初669号
原告:湖北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宝塔大道1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MA48ADPT8A。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问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岳路10号联晟大厦4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964645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黄冈市教育局,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赤壁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100011250574L。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靖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湖北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黄冈市教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原告湖北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68元(已减半),由湖北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