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921执恢174号
浙江昌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昌晟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执行款372169元,案件受理费2000元及利息。我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执行款4020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000元),并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5512.5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尚未执行到位的其他债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