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与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20835号之一
原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456号B402-4室。
法定代表人:宋世民,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宏,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楚南,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沪发路175号3幢。
法定代表人:韩宏伟。
原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海银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1日立案。原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772元,合计797元,由原告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 啸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张明明
书 记 员  张明明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