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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津0104民初13160号******
原告:**,男,1988年9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现住天津市西青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竹苑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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