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民初2765号
原告:**,女,1980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
被告:**,男,197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
第三人: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头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727832P。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皎焯
书 记 员 韩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