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881执908号
被执行人:安徽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773863369。
法定代表人:杨忠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2019)皖1881民初5053号调解,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行政审判庭于2021年3月15日移送执行追偿诉讼费1866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已通过(2020)皖1881执1055号案件分配扣划执行款1916元(含50元执行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881民初5053号调解中安徽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文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汪伟
书记员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