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881执2133号
被执行人:安徽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773863369。
法定代表人:杨忠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追偿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的(2021)皖1881民初1313号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民事审判庭于2021年7月7日移送执行追偿诉讼费4989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881民初1313号判决中诉讼费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 文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