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2执888号
黔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黔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黔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被执行人黔西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经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361515元(执行款4315955元,本案执行费45560元,共计4361515元),依法扣划至本院一案一账户系统,并于2021年5月18日将本案执行款4315955元发放给申请人。至此,黔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2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