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市项目代建管理局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2301执25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455新疆软件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建军,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市项目代建管理局,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回族自治州**市建国西路17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负责人:桑国斌,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利飞,男,该局工作人员。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项目代建管理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新2301民初664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42395.03元,已执行标的0元,未执行标的842395.03元(不含申请执行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市项目代建管理局与申请执行人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双方确认本案案款为842395.03元,此款被执行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2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不要求被执行人为本案的履行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新2301执251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对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或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玉   超
审判员         秦 明
审判员     阿斯里别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玛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