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容电气有限公司

广东顺容电气有限公司、某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31974号
申请人:广东顺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新悦路7号。
法定代表人:吴瑞冰。
被申请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寮步镇上屯西南路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俊。
申请人广东顺容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顺容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价值90900元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广东顺容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价值909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慧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吴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