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泰霸管业有限公司

河北泰霸管业有限公司、河北特雷思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531执1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泰霸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强县五小路西侧,组织机构代码91131123563227284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特雷思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宗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东侧,组织机构代码9113053105402443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北泰霸管业有限公司与河北特雷思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北泰霸管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在执行中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管辉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