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日电梯有限公司

广东中日电梯有限公司与冼开伟,**,***民间借贷纠纷普通执行[公开]执行拍卖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茂南法执字第708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身份证号码:1419。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身份证号码:2025。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身份证号码:0435。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日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于2015年1月7日,以(2015)茂南法民三初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茂名市高凉南路XXX号X、X、X号首层X、XX号商铺(证号:010000XXXX),并责令被执行人***在2016年1月27日前履行(2015)茂南法民三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茂名市高凉南路XXX号X、X、X号首层X、XX号商铺(证号:010000XXXX)。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