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12125号
原告北京北德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欣东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北德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北德电气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北德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北京北德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北德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张 博
法 官 助 理 孙桂祖
书 记 员 崔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