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302执681号
申请人:***克市开尔旺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新疆***克市齐杆却勒镇副业连。
法定代表人:**·吐孙,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新疆葱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昌吉市。
被申请人:新疆博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青年南路青年尚都8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克市开尔旺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新疆博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克市开尔旺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书。
经申请执行人***克市开尔旺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兵0302执6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俊 林
审判员 母 洪 钰
审判员 ***热合曼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