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宇航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世展伟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北京宇航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0民初5411号
原告:北京世展伟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636081405),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程庄路3号3号楼1幢6门92号。
法定代表人:冉向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诗,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宇航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844235081),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33号1号楼4层476号。
法定代表人:郑国强,董事长。
原告北京世展伟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宇航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北京世展伟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世展伟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世展伟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6元,退还原告北京世展伟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761元,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世展伟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曲莲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