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东建工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粤东建工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22926号
原告:***,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衍理,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源,重庆渝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粤东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以东环市北路以北创鸿国际第1幢3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757874543X。
法定代表人:陈伟勤。
被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20号电力调度通信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79428T。
法定代表人:吴小辰。
第三人: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39号一栋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496566。
负责人:张俊平。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黄梅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欧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