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鸿兴盛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荆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802民初536号 原告:******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438号13栋24层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688833229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荆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漳河新区象山大道南端38号(荆门万达广场)A地块幢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090250133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荆门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原告******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