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遵义市和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8民初364号
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玉田坝玉田坝高层住宅第********房(沙冲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6801590579。
法定代表人:高波,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卫忠。
被告:遵义市和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南关邮支局小区********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053347833R。
法定代表人:彭杨坤,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和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2021年3月5日,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余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牟若男
书记员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