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遵义为民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8民初133号
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玉田坝玉田坝高层住宅第********房[沙冲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6801590579。
法定代表人:高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卫忠。
被告:遵义为民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成都路艺林花园**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0856574497。
法定代表人:陈春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遵义为民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艳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胡媛媛
书记员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