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六盘水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102执6009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睿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玉田坝高层住宅地********房。
法定代表人:毛文举。
被执行人六盘水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族路**附**。
法定代表人:熊德尧。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102民初1083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偿还申请人货款437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以36765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0日起计算;以3676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起计算,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承担案件受理费4313元,执行费6519元,同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六盘水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447832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六盘水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清偿其所欠申请执行人的上述债务。
三、被执行人六盘水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闵文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石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