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鸿泰鑫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执恢169号
申请执行人贵***鑫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435号。
法定代表人王丽蓉。
被执行人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东路33号万东商住楼1幢1单元5层1号。
法定代表人谭志远。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贵***鑫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黔0102执恢1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尚 文
审判员 沈 帅
审判员 黄子飞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唐云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