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白云区宏发建筑材料租赁站、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1932号
贵阳市白云区宏发建筑材料租赁站、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贵阳市白云区宏发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贵阳市白云区宏发建筑材料租赁站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1民终85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偿还租金、违约金共计1237266.61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费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扣留被执行人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收款。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5日书面向本院确认其已接受被执行人以以房抵债的形式履行案款,申请本案结案。本案执行费14773元已扣转至专用账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蒋 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蒋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