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103执8502号
被执行人: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4551315,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东路33号万东商住楼1幢1单元5层1号。
法定代表人:谭志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阳黔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清镇兴邦村镇银行39×××6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0588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黄 征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令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