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鹭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厦门市思明区塔埔路塔埔社区南侧紫云尚城工地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车辆进出工地夹带沙土,污染路面600平方米,依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被责令行政执法相对人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罚款陆仟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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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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