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隆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隆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225执134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隆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程诚,男,1994年10月10日生。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隆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诚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5)兰民初字第025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了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15)兰民初字第025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鑫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