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县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尊悦酒店有限公司、蚌埠市龙晟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执3094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国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87457663。

法定代表人:高祥,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尊悦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与郎溪路交口金源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95748172M。

法定代表人:王宁,总经理。

被执行人:蚌埠市**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工业园滨河壹號20号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50178659P。

法定代表人:林云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潜山县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皖国路1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4713936538G。

法定代表人:林冬冬,总经理。

被执行人:潜山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梅城镇皖国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4772814362B。

法定代表人:林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林平,男,汉族,1964年5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被执行人:徐满荣,女,汉族,1965年4月28日出生,住安徽安庆市潜山县。

被执行人:林冬冬,男,汉族,1988年1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

被执行人:金先林,男,汉族,1965年12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

本院作出(2019)皖0102民初176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合肥尊悦酒店有限公司、蚌埠市**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潜山县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潜山县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满荣、林冬冬、金先林、林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军华银行存款49261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晓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单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