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渝0101执7186号 周xx、湖北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周xx与被执行人湖北昌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渝万劳人仲案字(2023)第40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没有实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807.47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62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151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803.32元,共计160746.79元,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账户汇款163057.79元,扣除执行费2311元后,上述案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为此,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渝万劳人仲案字(2023)第404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渝0101执71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2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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