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24执458号
鄂托克旗裕隆贸易有限公司、高安市凤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内0624执458号鄂托克旗裕隆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高安市凤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安市凤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履行了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4民初4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并交纳了本案执行费。至此,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将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