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06执957号
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禾工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禾工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大庆禾工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7308元(含执行费8400元),并将该笔执行款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大庆禾工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19年10月25日,申请执行人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放弃本案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仲裁委员会(2019)庆仲(调)字第(2)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