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飞舟管通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飞舟管通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乡东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91执44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飞舟管通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洛阳高新区翠微路**。
法定代表人:张**洲,董事长。
被执行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屯乡东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负责人:胡乐峰,主任。
本院作出的(2019)豫0391民初10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屯乡东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河南飞舟管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屯乡东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29374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黄 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盛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