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龙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626执52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7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执行人湖南龙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沙坪村**。

负责人:陈灿。

被执行人湖南亚马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平江县安定镇安永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PCE5Y04。

法定代表人:余朝辉,经理。

关于***与湖南龙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亚马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湘0626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湖南亚马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305××××0051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8813.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余 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