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626执52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8年7月5日出生,住湖南省平江县。
被执行人湖南龙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沙坪村**。
负责人:陈灿。
被执行人湖南亚马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平江县安定镇安永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PCE5Y04。
法定代表人:余朝辉,经理。
关于***与湖南龙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亚马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湘0626民初148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湖南亚马逊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305××××0051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8813.5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余 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