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许元洪、张家口市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723民初226号

原告:**,男,196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

被告:许元洪,男,1970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

被告:张家口市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高新区富强路4号24幢3单元1006室。

法定代表人:吴洋,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军,河北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许元洪、张家口市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彭秋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郭漫飞